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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陈骁鹏、实习生林海生,通讯员卢思莹、周泽锋报导:26日,第30个世界禁毒日,记者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下称“惠州中院”)得悉,该院通报了三起被最高院依法核准履行死刑案子,别离是詹某、沈某、朱某犯运送毒品罪案。三名罪犯已于6月22日被惠州中院依法履行了死刑。
据悉,三名罪犯年纪是三四十岁,其间一人户籍为四川,另两人均为广东惠来人。
2013年9月3日,詹某驾车在惠来县溪口镇接取到毒品甲基(俗称“”),预备运至广州市,行至广惠高速公路汝湖服务区歇息时被抄获,公安人员当场在该轿车后尾箱内缉获毒品甲基十包,毛重10020.6克。
沈某受指派运送、保存毒品,2013年10到12月之间屡次参加运毒、贩毒、存毒,从中谋取私利。同年12月29日,沈某被捕获,并当场抄获甲基31包,合计毛重23050.95克;抄获麻黄素3包,合计毛重4982.60克;并抄获手压式封口机1台、电子秤3台等物。
2014年6月11日5时20分许,朱某与另一名男人(另案处理)驾车行进至济广高速往广州方向1894km路段泊车检修时,遇上正在高速公路巡查的民警,民警盘查发现,该车车牌及朱某出示的行进证均系冒充,随后发现车内放有毒品,随即将其捕获,现场抄获毒品甲基合计7437.64克、甲基片剂(俗称“”)26.45克、17.73克、0.28克。
惠州中院审理上述三个案子后,别离判处詹某、沈某、朱某死刑。三被告人不服,均提起了上诉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,依法驳回了三被告人的上诉恳求,维持原判,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。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,依法核准以运送毒品罪判处詹某、沈某、朱某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的刑事裁决。